
图为北京顺天德中医院工作人员在中草药房抓药。法制网实习生 李沐 摄

□ 法制网记者 朱宁宁 □ 法制网见习记者 朱琳
酝酿30余年的中医药立法,终于迎来节点。
2015年12月21日,中医药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一旦该法获得表决通过,我国将诞生首部中医药法律。
面对中医药发展中的种种困境,一部法律能否使顽疾“药到病除”?如何使中医药法成为一部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的法律?如何建立符合中医药从业人员特点的中医医师管理制度、教育制度、师承制度、传统知识保护制度?
30多年来,关于中医药立法的各种争议、博弈从未停止。这部意在解决中医药发展困境的草案一出世,便陷入争论漩涡。
1 中医之殇
中医文化源远流长,中医妙手回春的案例数不胜数。
曾任国家药典委中成药组组长、五次获得国家科学进步奖的冉氏第七代传人冉小峰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初元,遇重疫,先父运用传统理论,施展方法,治疗时疫。在2003年迎战‘非典’时,中医药也曾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这说明中医中药在处理社会公共卫生等方面大有可为。”
然而,我国中医药确实面临着诸多发展困境。
数据显示,2001年,我国中草药出口额为5.6亿美元,仅占国际市场总额160亿美元的3.6%。去年,这个比例已降到2%,差距在不断拉大。
日本、韩国、印度、泰国中医发展迅速,大有“四分天下”的趋势,我国中医产业发展面临很大压力。
从全国范围来看,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极不均衡,中医院数量远远少于西医院,各地区中医院规模差异明显,许多医院连中医门诊都没有设置,综合医院的中医科门诊量仅占总数的8%。
冉小峰说,现如今,国家应大力支持中医,要在法律指引下,循着先贤哲学和中华千年理论临床铺平的道路,大胆前进,要让中华医学大放异彩。
“老百姓对中医药的需求和对中国传统医药文化的向往应该得到回应,以立法来明确中医药的地位和作用,保驾护航,让中医药和西药的发展都处在同一起跑线上,相互借鉴,共同发展,而不是互相排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龙超云建议,法律要在政策支持、配套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推动。
2 古方保护
针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问题,草案规定,国家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对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传承使用的权利,对他人获取、利用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权利。
“再不保护就麻烦了。”负责此次保护名录编制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指出,我国的古方保护非常急迫,印度、埃及等国早已对此建立保护制度,但我国却没有。“必须建立中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建立中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和保护名录,对中药的发明创造、科技核心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应作出规定。”
张伯礼的担忧焦虑并不多余。历史上,我国曾因对传统中医药方保护不力吃过大亏。日本在我国六神丸基础上开发出的“救心丸”年销售额达上亿美元。韩国的“牛黄清心液”源自我国的“牛黄清心丸”,年产值接近一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