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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窥大宋司法审判制度之一斑

来源:www.wzyqls.cn 作者:赵浩浩 时间:2016-02-29

管窥大宋司法审判制度之一斑

——观看《大宋提刑官》之“遗扇嫁祸案”片段后的感想


作者:赵浩浩

    《大宋提刑官》是一部以法医学鼻祖宋慈为原型,以他写的世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洗冤集录》为基础创作而成的影视剧,被誉为国内首部大型古装纪实悬疑电视剧。本剧的看点在于主人公宋慈在受任提点刑狱司后,凭着他创导的法医检验和逻辑推理的绝妙手段,接连侦破了一桩又一桩的疑难命案,也因此他被人们称为“神断宋提刑”。

    当我们观看完宋慈令一个个扑朔迷离、悬念迭起的命案真相大白,让死人开口,令尸骨鸣冤,破案手段奇异巧妙,结局出人意料而情理之中的故事情节之后,作为一名法律学习者在娱乐之余是否应该思考一下这部具有纪实性质的影视剧中所包含的大宋法律制度呢。

    之于此,我先就本人自己所观看的该剧中“遗扇嫁祸案”的片段作一观后的评论与感想。首先了解一下该片段中的案件的大致情况:青阳县发生了一桩杀人奸尸案,该县的老知县抓住案发现场的一把扇面上有着题词且受赠人为吕文周的扇子作为重要的物证,下令将首富吕文周逮捕归案,公堂上的吕文周矢口否认该案为自己所为,并称这把扇子非自己所有,也不认识扇子上写着的赠扇人郑玉。但在接下来的几次开堂审问中,有邻人作证说亲眼目睹吕文周曾当街调戏过被害人何氏,更有百姓联名上书共指吕文周品行不良作为旁证,这使白知县更加认定吕文周为杀人犯,于是一身正气的白贤老知县升起大堂,严刑拷问,使得有口难辩、心灰意冷的吕文周终于承认了该罪行,并画押打入死牢,等待案卷及判决公文上报提点刑狱司复查核准通过后处斩。而青阳县正是受宋慈管辖范围之内,宋慈接到该文件后,夜读案件卷宗,有所疑问,便连夜启程赶往青阳县,最终破案抓获真凶,平反冤案。

    至于宋提刑如何发现该案的疑点,如何证明吕文周不是真凶,又如何找出真凶并证明其罪行的过程暂且不提。先让我们将注意力集中到在以上案情阐述中提到的一项大宋司法制度,即死刑复奏制度。在该剧中,白知县在牢狱中也曾对心生死念的吕文周说过大凡被判处大辟的判决都要上报上级机关复核。死刑复核制度在唐朝已有规定,到了宋朝,大宋立法承袭了该制度,在中央设立刑部和大理寺来分掌司法。在地方实行州(府)、县两级制,审判由行政长官即知州知县执掌,但对其权力都有所限制:各县的知县有权审判杖刑以下案件,徒刑以上案件须将审理意见报送州府判决;各州的知州有权审判徒刑以上案件,但死刑案件须上报各路的提点刑狱司复核,碰到重大疑难案件(如知州在审判死刑案件的过程中,如果认为某案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案情可疑”等特殊情形)时要将全部案卷报送朝廷裁判,这一制度称为奏谳。凡奏谳的案件,都要由大理寺详断或由皇帝裁议。而此时刑部就负责复核大理寺详断过的全国死刑已决案件。这种复核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防范了宋朝基层审判机构的行政长官知州知县滥用权力、公报私仇、草菅人命、残害百姓,避免了百姓含冤入狱,死于非命。在《大宋提刑官》的第一个冤案“太平县冤案”中,也体现了死刑复核制度的有效作用。太平县冤案平反后,知县吴淼水被罢官,同样的,本案中的白贤老知县也是挂冠归老还乡,我想这应该是宋朝法律对审判官员在执法中错判后责任承担的有关规定。但宋慈的父亲宋巩,一个四十年来从无错判的老判官,因晚年老马失蹄,误判命案,最后是服毒自杀以此来谢罪的。然而老推官以自己的过失和生命的代价,却告诫了其儿子宋慈一个“人命大如天”的至理,以至于在今后的判案中宋慈一直将“人命关天”放在了最高位。

    在“遗扇嫁祸案”中,另一个需要我们关注的是宋朝审判制度中取证的重要性。显然,本案中的最重要的证据是一把写有吕文周大名的折扇。除了该扇子作为物证外,还有曾目睹过吕文周光天化日之下调戏被害人何氏的百姓作为人证,更有百姓联名上书共指吕文周品行不良作为旁证。此时人证物证俱全,该案似乎都已成铁案——吕文周就是杀人犯。但也正是这一切表象迷惑了判案心切,急于还受害者家属及百姓一个公道的“百官楷模”白老知县,使其忘了另一个重要的人证郑玉,这也是本案的破案关键所在。如果究其错判的原因,百姓和受害人何氏的丈夫童四对白知县的精神压力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这使得一向为民考虑,为民伸张正义的父母官白知县的正义天平自然地倒向了受害者一方。另一个因素该是吕文周自身的原因,平日里他就是一个恃才傲物,纨绔腐败的富家公子,在县里臭名远播,百姓深受其害的不在少数,因此他没有什么人缘。如今案发,更是落个墙倒众人推。这种形象,也无形之中给清廉的白知县一个先入为主的不良人格判断,也因此使其想当然地认为吕文周完全有可能产生因强奸未遂而杀人的动机。这一切造成了白贤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开始主观臆断,假想吕的杀人过程,从而错判。所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白贤,他不是一个好官,正如剧中人物瑛姑所说:有时清正廉明的官并不一定就是一个好官。在现代的司法制度中,法官应该遵循程序正义原则,平等公正地对待当事人双方,不能与双方有私下的交流,以免影响审判的公正性。这也是现代司法相对于古代司法的一大进步。

    接下来就是宋慈如何破案。他仔细视察过案发现场及其周围的环境,考虑过案发时的时间,仔细审问目击证人和嫌疑犯,然后提出了几个疑点:案发现场虽有遗扇为证,却少了赠扇人郑玉的旁证;案发在四月初三,是夜细雨绵绵,天气寒冷,凶手为何带携扇作案。最后在审问真凶王二时,宋慈再次运用逻辑推理将案情推得如履其境。而当王二说没有实证而不能定其死罪时,宋慈开棺验尸,说明死者刀伤右浅深,右窄而左宽,正是出于王二这种左撇子所为,其独特的法医学知识成功地证明了王二的犯罪行为。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宋慈严密的逻辑推理,也能一窥宋朝重视勘验和取证的审判制度。

    最后在法堂上,宋慈仍推白贤高坐,自己陪审。这于宋朝法律中的“翻异”制度有所不符。宋朝对死刑案件规定有“翻异”制度,即准许鸣冤。凡已经判决但尚未执行的死刑案件,罪犯本人和他的家属都可以鸣冤;凡在提刑司录问时,即因复核而审讯时翻异的,提刑司应当差遣原审官以外的法官审理,称为“别推”,类似于现代的回避制度。如果案件是在提刑司详复后核准执行时翻异的,则应由该路其他监司审理。明显,本案属于“别推”一类,理应不能让白贤再次审判。但我想在当时的社会,即使法律如此规定,也并不能保证基层的司法运作都能依法执行,因为在消息传达不便的古代往往上层机关根本监管不了地方的司法情况,这也是为什么常常会出现一个小小的知县就能在一方称王称霸,为所欲为,鱼肉百姓却逍遥法外的原因之一。当然在本案中的知县是一个令人景仰的父母官。这种回避制度也涉及当审判官与当事人之间有五服内的亲属或婚姻关系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情况,因此当代有人就质疑包拯大义灭亲斩包勉这一家喻户晓的故事的真实性。

    宋朝有这样一位断案如神,为民伸冤,平反冤假错案,惩治贪官污吏的清官,确实是百姓们的福祉。但宋朝末年依旧腐败成风,民不聊生,并最终灭亡。可见大宋有一个宋慈或是其他清官那是远远不够的,正如剧中的反派人物吴淼水对宋慈说的:别说一个宋慈,就是十个八个,也休想把这浑浊的世道变得天朗水清!这句话对于现代社会来说,亦是一句发人深省的警告。在当代,如要想真正建立起法治社会,官员清正廉明,司法公正,人民安居乐业,依靠个人的力量是不行的,因为个人只能起到模范领导的作用,而社会法治建设是需要要靠全社会的努力,要靠整个社会的进步的。以上就是我观后的思考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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