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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责任险有哪些免赔事由?

来源:网络 作者:乐清律师 时间:2016-05-21

车上责任险是机动车保险的附加险,一般只有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投保车上责任险。车上责任险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给予赔偿。

车上责任险一般都规定了若干免责条款:(1)因违章搭乘造成的人身伤亡;(2)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3)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4)车上人员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等。

为了维护社会公众的正当利益,法律从几个方面对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给予规范。首先,多数险种的保险合同和合同中的主要条款都要由保险业行业协会统一制定标准范本,并经过保监会批准。其次,保监会对这些合同的内容享有解释权,对其执行享有监督权。最后,根据《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如果就格式合同的内容出现争议,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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