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被告,妻子是原告 我与原告于2013年七月经人介绍认识,在同年腊月二十四订婚,于2014年2月13领结婚证,因相互了解太少,原告的脾气太过于暴燥,导致性格不和,经常发生口角。她在2014年12月16去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并且由我负担诉讼费,这合理吗?这是第一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我们只领了结婚证,没有摆喜酒,也没生小孩,也没一起生活,现在她起诉离婚,我家送的婚礼费用能要求她退还吗? 第三,法院通知应诉,我现在该怎么做?12月十二开庭。 第四,诉讼书上写的都不是真实的内容。我应该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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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你应该积极应诉。如果需要帮助,可以直接来律所或者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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